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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职业卫生“三同时”?
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“三同时”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总局令第51号令******章第三条规定: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。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(以下简称职业卫生“三同时”)。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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